深巷 发表于 2016-2-2 10:40:15

有时 不是你不惹事事情就不惹你 流氓地痞没事干街头聚众打人玩

大理的90后男子杨某绰号叫“白狼”,他因“心情不好想要打人”,邀约另外7人,在丽江市古城区随意寻找目标打人出气。在不同地点殴打多人,致1人死亡3人受伤。丽江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死刑。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杨某故意伤害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显示,已核准杨某死刑。
  心情不好随意打人出气
  杨某故意伤害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中认定:2013年5月8日凌晨2时许,杨某以心情不好想要打人为由,邀约另外7人,乘坐一辆面包车,在丽江市古城区随意寻找路人实施殴打。杨某带领上述人员在丽江市古城区寨后下村一酒店附近,殴打被害人王某,把王某殴打成轻伤;后又在寨后下村牌坊一店门前殴打无辜群众王某;在民主路与金甲路交叉口殴打两男子,并继续寻找加害目标。当日凌晨3时许,杨某等人在古城区一小区西门旁路口,遇见和某,杨某称看和某不顺眼,即率先下车持棒球棍击打和某头部,将和某打倒在地。其他7名嫌疑人和杨某一起继续围殴和某,致和某严重颅脑损伤。5月10日,和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34岁。杨某等人还在民主路将两名受害人打成轻伤。
  2013年6月14日,杨某逮捕。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丽江市中院审理该案。2014年4月14日,丽江市中院做出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后,同年10月27日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白狼”是“四进宫”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无端带领多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无辜群众,造成1死3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杨某绰号“白狼”,男,1991年7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市,初中文化,农民。在此案之前,杨某已是“三进宫”人员,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分别因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被判刑。

不可言 发表于 2016-2-2 10:40:26

上学时老是半路被比较大的坏孩子截着打,问为什么打我,回答是因为我看你不顺眼

墨君九 发表于 2016-2-2 10:40:34

这种货也配当混混?。。。。
就是些不入流的角色罢了
只是谁碰上谁就倒霉
有这闲时间去干什么不好
非得这么样证明自己存在感
真是。。。。唉。。。。不知道说啥了
果然是人闲生事

枫无痕 发表于 2016-2-2 10:40:43

一帮傻逼也就欺负欺负外地旅游的

木兮君 发表于 2016-2-2 10:40:51

明白楼主的意思,论习武防身的重要性。

容恒 发表于 2016-2-2 10:40:59

所以要努力赚钱,努力发展,生活在底层是什么人都可能碰见的

云亭山人 发表于 2016-2-2 10:41:09

想起小学时候,甲专门欺负同学,很多同学都被他欺负过,我被他欺负时又打不赢他,除了哭,就是幻想他受伤,然后我心里高兴。后来有一次他在欺负别的同学,甲一直欺负乙,但是乙一直忍着不敢还手,后来乙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甲去踢乙,正好脚碰到铅笔刀上破了口子。后来教师来查问情况,了解乙没有还手就不用乙赔钱了,甲的伤就自己负责。按道理来讲,看到欺负人的甲受伤我该高兴才对,但是我竟然还同情他,觉得他受这样的伤太可怜,我发现我的心不硬。有几次看到欺负人的同学被更恶的人教训后我竟然都同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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