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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杆棒打天下的宋朝和中国兵器神话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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绾青丝
2015-11-28 09:13:51
那么,为什么日本会在唐之前一直跟着中国走、到唐之后却开始发展出自己的制刀体系和刀文化,而中国又为什么在唐代后制刀技艺就开始急剧衰落,在短短一段时间内,仅到北宋中期就衰落至如此地步呢?
又为什么,隔海相望的两国制刀技艺的盛、衰焦点,会一齐落在唐代呢?
答案一,是和中国历代皇朝对民间持有兵器的态度有关。
对中国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元代统治者为了防止民间武装反抗,对民间武器的管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态地步,连菜刀都被管制了。当时规定以二十户为一甲,共用一把菜刀,这一甲的领导,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街道里的居民小组长吧。那把宝贵的菜刀,平时便保管在这位居民小组长手里。大家做菜要用菜刀了,就得去小组长家排队。后来大约是小组长们嫌麻烦,因此很多时候是把菜刀用链子锁在水井边的箱子里,要用就拿钥匙去开箱子取出来。
我估摸着那辰光的一道好风景,应该是在饭点之前的水井边。
想想那时每个城市里街头巷尾的水井边,一到黄昏时分,就会有十数乃至数十个姑娘、大嫂、老太太聚成一堆,一边洗菜一边排队切菜,这情景必然十分赏心悦目。那水井边,在当时也定是个成功率极高的婚介场地。
这事,是中国古代史、社会史、兵器史上的一大奇观。
也许还是饮食史上的一件大事。
因为管制菜刀此举,对中国冷兵器制造的传承打击固然巨大,对饮食文化传承的影响只怕也不小。君不见取材于宋元评话杂剧的《水浒传》中,那些梁山好汉们便个个都是大块吃肉的汉子。于我想来,这等描写固然有小说家们想表现好汉豪气的成分在内,但恐怕当时村野小店里的厨子,没有自己的菜刀可以切肉,于是只能直接把大块肉煮熟了端上来给客人吃,更是其中的关键。
这一想,水浒好汉们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所表现出来的豪气,顿时失色不少。接着又想,大约当时人家中,温婉女子启樱桃小口大块吃肉也是常景,因此那些民间艺术家们此举很可能是一不小心的写实描写而已。
一念至此,心目中一直以来因大块吃肉而来的好汉们之豪气形象,几乎荡然无存。
我还没写这一段时,曾以为写出来会很好笑,但写完后却一点都笑不出来了。虽然我本来确实是想说笑一下的。
    笑不出来,不单是因为前文之故,还因为在最后润色这部书稿的过程中,偶然看见一条新闻,说近来我国的安保措施又有进步,推出了购买老鼠药和菜刀需要实名登记的制度,其报道中洋洋自得和夸耀之情溢于言表,于是我便实在很难理解制定这一规定的官员和对此大表赞扬之意的记者了——他们怎么居然就好意思把这事当政绩来夸耀?
本来在中国史上,对菜刀实行管制的,就只有一个元朝,现在好,我想以后也许有一天历史课本上会这样说:在中国史上,对菜刀曾经实行过三次管制,一次是元朝,为了防止汉族人民对其统治不利;还有两次,则分别是2008年和2010年。
如果可能,我一定会建议把提案实施这一制度的那些人士名字都写上去,好让他们就此一直光宗耀祖下去。
知道元朝禁菜刀、禁私兵的人很多,但不太为人知道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宋代比元代好不了多少,最多不过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事实上,中国历代皇朝对民间拥有武器这一问题,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首先做的几件事之一就是销天下之兵作十二铜人。到汉代,庙堂上有过关于是否要禁私兵的争论,类似争论唐朝也有;到了宋、元两代,统治者们终于开始将禁私兵这一讨论付诸于实施,且其表现出来的态度,在很短时间内就达到了登峰造极近乎变态的地步。
汉、唐两朝的一些皇帝,对民间私兵这一问题,其实是看得很透彻的,或者也可以说他们对自己的统治非常自信,因此对此并不是很在意,故没有开展大规模禁私兵的运动。顾炎武的《日知录之馀》中,就有汉、唐时期两次关于禁私兵争论的详细记载。
其一发生于汉武帝时期。当时的丞相公孙弘上奏,要禁止民间拥有弩。他的理由是一旦十贼持弩则百吏不敢前,因此他认为只要禁了民间拥有弩,那么贼人就只能拿其他短兵了,这样一来官兵就可以大胆上前捉拿,贼人也就不敢作奸犯科了。
当时的光禄大夫吾邱寿王对此表示反对,他说臣闻古人作五兵,不是用来为害,而是用来禁暴讨邪的。人们安居则以此制猛兽、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施行阵。秦兼天下以后,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于是虽然杀豪杰、销甲兵,但天下百姓还是以农具为武器汹汹而起,最后以乱而亡。所以圣王才会重教化而省禁防,因为他们知道光有禁防是不足恃的。现在陛下英明、治国有道,天下安定,虽然也还有些盗贼,但这是地方官的过失,不是因为民间有弩的缘故。而且《礼》有大射之礼,我只知道圣王有合射以明教化,没听说过他们要禁弓弩的。因此要禁的是地方上巧取豪夺和盗贼一类的行为,而不是兵器。不然的话,如果是坏人,那么坏人本来就不怕违法,所以坏人依然会去持有弩,而好人自卫要使用弩却会违反法度,他们反因守法而失去了防卫的能力。因此禁弩不但无益于禁奸,还害得百姓没有了自卫的能力,又废了先王的大礼,让人们以后再也无法学习圣贤们传下来的大射之礼。
汉武帝于是用吾邱寿王的话去问公孙弘,公孙弘为之折服,汉武帝遂不纳公孙弘禁民间藏弩的建议。
在这里,汉武帝的态度其实着有很明显的倾向性。书曰“上以难丞相弘”,这个“难”字,就表明了汉武帝一开始就不支持公孙弘建议的态度,是以他才会用吾邱寿王之语去“难”公孙弘。
汉弩,在当时是一种极为先进的的远程攻击武器,其射程和精度都远远大于弓,如果只论射程和杀伤力不考虑其他,这东西甚至不比近代初始火枪差,因此说它是当时的高精尖武器一点都不夸张。汉军之所以能克制匈奴,此物居功至伟。如汉名将李陵率丹阳兵而教以骑射,之后孤军杀入匈奴,以五千汉军步卒对十万匈奴步骑混合军团,激战八天、杀伤匈奴过万,全仗此物。最后在距离汉关百余里处,李陵因箭支耗尽外加叛徒出卖,致使全军被围而遭覆灭。余读书至此,每每憾之兼且恨之——如使李将军多十万箭,则不但匈奴无能为,且可立不世之功矣。
然如此凶物,汉武对民间私人可以拥有一事全不以为意,足见其人胸襟之大、自信之高,而在此之外,于我看来更有其高瞻远瞩的一面。且不去说上古六艺和《礼》《诗》这些典籍的礼义,从吾邱寿王之语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时至汉代,习射依然是当时礼法的一项常规内容,而正是这种自小要接受的全民射礼训练和百姓可以持有兵器的政策,使得汉人武勇之风不灭,中国的中原历代皇朝多不敌北方游牧民族,惟汉、唐两朝不但不惧,更能克之、征之,武力威振塞外,不可谓与此全无关系。
亭 林先生书中另一事,乃是唐时故事。说是当年唐中宗即位时,拜郑惟忠为黄门侍郎,朝中有人请禁岭南首领之家畜与兵器,郑惟忠曰为政者不可轻易革除民间习俗,晋人《吴都赋》里就说南方是“家有鹤膝,户有犀渠”,一贯如此,现在一朝禁之,岂无惊扰?中宗然之,于是此议不行。
所谓“鹤膝”,乃是指矛属兵器,“犀渠”则是水牛之类的牲畜。
这两位汉唐天子,一个认同禁私兵并不能减少犯罪,其胸襟和自信,绝非泛泛;一个以变易风俗是为扰民而不禁私兵,亦称宽厚。
事实上我国两千年前这位叫吾邱寿王的官吏的言论,极透彻地揭示了私人拥有武器这个问题的本质所在——那就是民间持有武器不是问题,根本问题是在于统治者的治理不善,以及违法犯罪行为本身。
禁私兵,并且把私兵概念扩大至民间日用品的这种行为,在我看来,是统治者非常不自信和积弱的一种极端表现,因为这种行为产生的唯一根源,就是惧怕老百姓有一天会拿起菜刀来,对他们的统治不利。
只是问题在于倘若你治理不善,即使你禁了菜刀,老百姓们也会举着木棍站起来和你过不去。宋、元两朝,甚至连祭祀用的带刃仪仗和菜刀都禁了,可大规模的人民起义依然不断就是明证。如果天下大治,统治者又何惧老百姓手中有些许低级自卫武器,譬如菜刀。再怎么样,老百姓的武力也不可能和全副武装、拥有重武器的警察及军队比肩吧,区区几把菜刀有什么好怕的,无端示人以弱、示人以愚,曝一己之怯,令人见笑。
又况且罪犯之所以是罪犯,恰恰就是因为他们不怕法、敢违法。既然罪犯本就不怕法令,那么请问,这个禁私兵的法令对他们有什么用?罪犯们依然是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难道你禁菜刀,罪犯就不会拿菜刀去犯罪了?又如果他们拿水果刀、板砖、棍子呢?那是不是连板砖、木棍也要禁呢?作为统治者,不想着平天下不平之事造福人民,却想凭一纸法令就让罪犯们因此不拿武器去犯罪,全然不顾百姓生活是否因此受影响和不便利,这种想法和行为,实在太过愚蠢和幼稚,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其实,现今欧洲瑞士政府执行至今的武器持有制度,也足可证明吾邱寿王观点的前瞻性。
制定于十九世纪前叶、一直沿用至今的瑞士宪法第十八条规定,每个瑞士士兵,都可免费得到由国家提供的第一批武器、装备及被服等物,而其中的武器可以一直由士兵保管。因此瑞士人在服完兵役后,可以把在部队使用过的武器——包括冲锋枪在内,带回家保存。只要你出具一份不将这些武器用于违法行为的保证及一份无犯罪行为证明,在兵役完成前参加两次射台和野战射击演练就可以了——这后一条尤其有意思,瑞士政府还要确保你会熟练使用这些将被你带回家的武器。
据瑞士政府2003——2005年的统计,瑞士人服完兵役后有30-40%的人选择将在部队使用过的武器带回家保存;而据我国新闻媒体的报道,在2002到2004这三年内,瑞士政府因此将11万4千枝自动步枪和手枪发放给了私人拥有。
与此同时,瑞士政府从来都认为瑞士不存在因这一枪支保存制度带来的后果及问题,就在不久前又再次发表了同样内容的声明。也就是说,瑞士政府认为其国家在与此有关联的诸如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和不发放枪支及禁枪的国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事实上,瑞士的社会治安确实相当好,它比世界上绝大部分禁止民间持有枪支的国家都安全得多,也比绝大部分禁止民间拥有刀剑、禁止拥有小匕首,甚至对菜刀进行管制的国家更安全。
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拥有军用武备,安居则制猛兽、备非常,有事则设守卫、施行阵,此乃我国上古圣贤藏兵于民之大义,复见于今日万里之外的异国,叫人情何以堪。
我想,我在这里可以说的,大约只能是这样了:一条很有意思的法律,一个很有意思的政府,一个很有意思的国家,及人民。
从宋朝开始,中原皇朝自秦汉、隋唐以来的雄风不再。
这种雄风不再,不单是指在兵器制造及兵器文化上表现出来衰落和消亡,也包括了国力和民风,以及意识形态上的巨大变异。
有宋一代因所谓“重文轻武”导致的积弱固然众所周知,但宋朝皇帝们大禁私兵的态度,对整个宋朝的国、民积弱所起之力,也不可小觑。在我看来,禁私兵和国、民积弱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孰为根本,不是那么好定论的。
金庸先生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在开篇内,有一处写大宋百姓们互相说笑,其中某甲道:“金兵有甚么可怕,他们有一物,咱们自有一物抵挡。”某乙道:“金兵有金兀术。”甲道:“咱们有韩少保。”乙道:“金兵有拐子马。”甲道:“咱们有麻札刀。”乙道:“金兵有狼牙棒。”甲道:“咱们有天灵盖。”
每读书至此,则令人郁郁不能自解。
这虽然是小说情节,却十分符合宋朝重文轻武之积弱和当时的社会状况。实际上,大宋朝的百姓们,也确实只能用天灵盖去抵挡金兵的狼牙棒。
这甲乙二人,之前说的是官、兵层面,如金将金兀术自有宋将韩世忠抵挡,金兵的拐子马部队则有宋军的麻札刀与之抵敌,还勉强两两相当。但到了民间层面,因为在大宋天子的严令和各级政府机构的威压之下,大宋百姓自开国起就失去了任何可以抵抗敌军的自卫兵器,到这时真的只能用自己的天灵盖去抵挡金兵的狼牙棒了。
宋代自立国后,就在一直大力奉行防民甚于防川的政策,大张旗鼓地禁民间持有兵器、禁民众聚会等等,不但对民间私蓄兵器者处罚极严,甚至对造刀的工匠也要一并进行处罚。
那么大宋政府要禁止持有的所谓的兵器,又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且来看一看史书是怎么记载的吧。
大宋开宝三年(970),那位杆棒开国皇帝颁布了一条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其后禁令波及全国连绵不绝,粗略简之,就可见有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祐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再三再四颁布的各种禁私兵法度。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在《宋会要辑稿·兵》里,有仁宗年间的一份诏书,其曰:“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这里还好,在利州路转运使陈贯的建议下,朝廷只禁了长柄的“拔刀”。但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中,又有记载说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断民间使用及锻造“博刀”等刀具(所谓“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参见本书附录《宋刀一种小考——朴刀》)。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则道:“景祐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在这条禁令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且与本节主题有极大关系的一点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都要得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极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使得中国兵器从会当凌绝顶的世界顶峰水准瞬间跌落尘埃,从此被弃于世界名刃行列之外,最终沦为了既没有文化内涵也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与此同时,宋自开国起还一直严厉管制各种民间集会,即使是民间祭祀和庙会。各地官吏们屡屡上奏朝廷提请警惕和禁止祭祀、庙会、社会的记载,于史不绝。由此宋朝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在这些民俗和宗教仪式上使用仪仗兵器的禁令,如《宋会要辑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首取敕裁,及许陈告。”
这里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此条禁令本身,还有其最后一句:“及许陈告。”
陈告,说白了就是告密。中国历史上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多是负面的,无论政府还民间,或者是各学家,都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这很容易形成诬告风气。如武则天时期,就因为这事闹了一次风波,最后虽然实施了这一许可,但对武周此举的历史评价,就一直是负面的。
赵宋为了对付私兵和民间集会,连这一招都使将了出来,足见其对此忌讳之深。
到宣和六年,大宋朝廷在这个基础上又再次宣布,在祭祀、社会等民间群体活动中,只要是带刃的家伙就一概不许用,哪怕你是用于仪式的仪仗摆设,并对此给出了官方建议,说在祭祀这类需要仪仗的活动时,你可以用竹木做成兵器形状,贴上蜡纸假假地算是个刃就拉倒了,不然的话……官府抓你没商量。
禁私兵禁到这个地步,金兵来了大伙儿自然只能投降没商量了。经过了赵官家那么多年的整顿治理,大宋朝早就帮着金兵把民间反抗用的家伙给彻彻底底扫干净了,金兵杀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话,那就用你的天灵盖去顶人家的狼牙棒吧。
也所以,我们经常在各种影视剧及小说里看见的,那种宋朝书生佩个宝剑到处溜达这场景,在宋朝是绝无可能存在的。因为只要不是官兵官吏,你扛个平头西瓜刀出门都要挨抓,别说挂个宝剑满大街街招摇了。宋元流行“杆棒”,小说和平话、杂剧里放眼看去满篇都是棍棒,罕见刀剑,是有道理的。
不过我并不认为这是由于大家仰慕那位传说中一条杆棒打天下的太祖而群起仿效之故,而是那位自己使一手好杆棒的太祖皇帝,不许百姓家拥有刀剑闹的。
也因此宋朝的书生,唯一能做的就是和这位军汉出身的皇帝一样,出门扛条木头棍子防身。佩宝剑在身,以文武双全的风流倜傥形象去泡妞这种事,在大宋朝显然连门都没有,只有罪犯和强盗才敢这么干。
所以我很怀疑北宋那会儿之所以还允许老百姓用小水果刀,并且居然还有“并刀”这种名品,只怕全赖如李师师一流的美女们之力。否则周邦彦们大约在勾栏瓦子中,只能看见无数漂亮姑娘正在用牙齿和手指努力对付橘子这类水果,“纤手破新橙”尚可为之,前面“并刀如水”那一句,肯定是要改一下的了。
私以为,或可使金庸小说常用到的一个词——“并指如刀”,大家都去练点徒手功夫,以方便日常吃喝吧。(1)
(1)并刀,宋时并州所产之名刀,当是日用小刀。宋人张端义《贵耳集》卷上:道君幸李师师家,偶周邦彦先在焉,知道君至,遂匿于床下。道君自携新橙一颗云:“江南初进来。”遂与师师谑语,邦彦悉闻之,隐括成《少年游》云:“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后云“严城上,已三更,马滑霜浓。不如休去,直是少人行。”师师因歌此词。
在禁止民间持有和制造兵器的同时,宋朝的官造兵器也被严格置于中央政府管制之下,其对各地官军使用之兵器亦防禁极严。如《宋史》兵志说熙宁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等等,可见当时各地部队兵器的制造及供应,哪怕是边军所用,也被置于宋皇帝及其派出的太监直接管制之下。
另外,有宋一朝之义勇颇多,所谓义勇就是团练乡兵,乃是仿唐府兵而来,尤其是克制金人骑兵的弓箭手,有相当部分是义勇,因此宋各路都有“弓箭社”这个组织,其实就是现在的预备役一类。然而到了宣和七年,《宋史》兵志内却出现了这么一条记载:“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于是乎一切兵器要归公,这路的弓箭统统被收缴上去,让义勇们把弓箭带回家的那位官吏,也因此被罢了官。
敢情在宋朝皇帝和官吏们眼中,大宋百姓,哪怕你是预备役士兵,只要有了兵器就等于是把兵器“借寇”了。这种视民为仇,把全部老百姓都当成潜在敌人和威胁来对待,畏民犹甚于畏敌的思想和态度,正是宋皇帝们禁私兵的根源所在。
宋家皇帝此等阴暗心思和小家气度,比之汉唐,相去实不可以道里计。宋自开国起就呈现出一派全面挨打的积弱气象,以至于把两个皇帝搞进了五国城去坐井观天、后宫娘娘们弄进了金人的洗衣局,最后更偏安一隅做了多年儿皇帝,良有以也。
宋朝之后,汉唐雄风和尚武精神固然不复见,而我国传承了一千多年的兵器血脉,也同时宣告彻底终结。
在我看来,这种终结,不单是制造技术和器物形制上的终结和衰退,也是文化和精神上的终结和阉割。这是中国兵器文化和制造技术消亡的第二个大原因。
对宋朝重文轻武观念和制度之由来,学者们讨论很多,讲得也都很透彻了。比较通行的说法,是认为在经历了唐末割据和五代十国的长期混战之后,文化及传统湮灭颇多,各种人才尤其是知识分子缺口比较大,因此宋在平天下后相当重视科技文化的重建和继承,是以形成了这一局面。
不过我以为除此之外,还有着另一与此深度一样,角度不同的原因。
赵宋官家出身行伍,又仗着武力黄袍加身,从主家孩子手里篡夺的天下,其心中对带兵武人和百姓以武犯禁的恐惧心之重,非比一般皇帝。这一点,只看赵大官人一得天下就即刻上演了一场杯酒释兵权的好戏文,便可窥知一二。而之后赵宋一力推行重文轻武之观念与制度,又严禁天下百姓拥有私兵,乃至于禁断百姓们的日常生活刀具,则均是此种恐惧的具体表现。
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两者一向是中国统治者的大忌。赵宋官家禁绝民间私兵,等于斩断了侠以武犯禁的支撑点,而后再将文人们归于固定的程序和法度之下,使文儒不能乱法只能去风月,于是两个心腹大患去矣。
在这种治国理念和法度下,之后发展起来的程朱理学,实是帝王家管控天下百姓和文人们的最理想工具。于是到了明朝,仅仅只朱棣一代,便将大明天下搞得家孔孟而户程朱,以至于文人们整天沦于道德清谈,到最后把朱明朝廷变成了一个问钱粮不知、问甲兵不知的道德腐儒们的乐园。
是以自宋兴起的宋元两朝大规模、长时间的禁私兵运动,再加上程朱理学,从社会现实和意识形态两方面联手,一起阉割了中国传统尚武精神。
统治者们终于如愿以偿,他们用道德和风月,把原本豪壮的中原装点成了一个外强中干的花花世界。
其实这种衰落的演变轨迹,在文学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
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对此就讲得很直接。他说诗自唐中叶以后,除一二大家外,殆为羔雁之具;词自南宋之后,除稼轩一人外,亦为羔雁之具,此为中国文学升潜之关键。羔雁之具,是上古应酬礼品,先生此话,等于直指此后的诗词都是装点用的样子货,徒有其表而已。说白了,就是在气势和意境上都落了下乘的匠作。
这个评语,精准之极。只是又何以会如此呢?余以为,此与中国自宋开始的意识形态大演变有直接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各家诸侯及学派同时兴起,百家争鸣;汉承秦之天下后,拓疆定边,雄武不已;至唐国力发展至鼎盛,文治武功赫赫,是以这一时间段内的学术和文学都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发展的阶段。故唐代诗词,外则气象壮丽华瑰、空灵飘忽,内则意味深长、气度恢弘,格调和意境之高,后世不复见。至宋,除东坡、稼轩寥寥数人外,多只谈风月,极尽缠绵悱恻之能事,已然丧却了唐时气象,以至词道大盛。至于明清……明清有诗人和词人么?我能想起来的、大约勉强能和唐宋中游诗人比肩的,是那位大大有名的奸臣才子:阮大铖。也许还有另外一位奸臣才子严嵩,也可提一提。
人道唐宋之后无诗词,却不说唐宋之后无才子。只因才子们的灵气,被自宋开始的那套专门用来囚禁人们灵魂的所谓道统给扼杀了,造就出了一批又一批刻板的腐儒和道德学问家,如王国维所言,再无李太白“西风残照,汉家陵阙”独有千古之气象。于是,唐宋以后,无诗。
同理,这种文化、思想、精神上的演变反映在兵器上,就是唐宋之后,无兵。
先秦铜兵,是金属兵器的初始阶段,在发展到顶峰后,钢铁兵器开始出现。经过两汉和南北朝时期的不断发展,中国铁兵从冶炼、铸造、锻造及热处理技术,到隋唐时期又达到了顶峰。而恰恰唐朝兵备又采取的是精兵制度,其政府常备军的人数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最少的一朝,而其经济又是中国历史上罕见地强盛,在这种双重基础上,导致隋唐兵器的精良程度和技术,都成了中国历史之最。
在我看来,先秦至隋唐在意识形态上,其追求还是比较纯粹不功利的,更多的是自由的态度。如之前所说,在这个大时段内的文人政客们,比之后代,多少都有着比较重的理想主义倾向,无论是学术态度还是价值观,莫不如此。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汉唐两朝皇帝和政府官吏对待私兵的态度,崇尚人性和思想自由的三国魏晋玄学风潮,在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前,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倾向相对是自由的,纯粹的,更偏向理想主义色彩。如最早出现的“君不敬,则臣不忠”“父不慈,则子不孝”这种相互关系,到宋之后就成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样绝对的单向关系。而王国维所论的诗词与文学的演变,也是这种文化和意识形态演变的例证之一。
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以后,中国传统文化乃至学术和价值观,几乎都被纳入了一个所谓的统一“规范”,无论是从最基本的人之本性还是高度提炼的意识形态层面看,“百家争鸣”是肯定不存在了。有的只是符合统治者政治需要的一家独尊的那套章程。这种状态,不但在文学领域出现了唐宋之后无诗人之现象,在学术及意识形态上,也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局面,一直到明中期的阳明心学出现,才略微有所改观,但阳明心学也只是对程朱理学的改良,并没有实现本质上的突破。事实上哪怕到了清代朴学兴起,也没有出现太大变革。中国文化和意识形态及学术的真正变革和突破,是在清末民初,在那一短短的一个时期内,再次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并且实实在在地出现了很多革命性的变革。只可惜,对中国的现在来说,为时已晚。
也因此,从宋到清在这个大时段内,中国兵器的表现,和文学、哲学等各种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表现毫不奇怪地如出一辙,十分统一。因为兵器及兵器文化,就是国家、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等等的具体表现,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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